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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年关岁末,新一轮的讨薪又开始了,劳动者辛苦工作一年来,在年底又要面临讨薪这一大难题。讨薪难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其实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前不久出现的深圳劳资暴力事件证明,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一直十分普遍,恶性欠薪现象仍然无法得到遏制。 虽然《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资深劳动纠纷专家杨国尧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讨薪难相关的法律问题。
本期特邀嘉宾 杨国尧律师
杨国尧律师,湖北资深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武汉律师网(/)首席律师。1997年3月起执业至今,因执业以来诚信敬业,被宜昌市司法局认定为“执业十年以上无投诉律师”。高胜诉率律师,近6年胜诉率保持为99.5%。
主持人司南:汇聚中国大律师,引领法治新方向。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高端访谈》,我是主持人司南!今天我们有请到的是武汉律师事务所杨国尧律师,杨律师欢迎您!
杨律师: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做客《高端访谈》栏目!
主持人司南:非常欢迎您的到来,本期访谈我们谈一下年关岁末 律师谈“讨薪难”法律问题。实践中老板无故拖欠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者更是投诉无门,首先由杨国尧律师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劳动法对企业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有无相关的规定?实践中劳动者讨薪难的原因有哪些?
杨律师:《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于企业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我们认为一般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拖”的行为,也就是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二是“欠”的行为,是指单位虽然按时发放了工资,但是未足额发放的行为。实践中劳动者讨薪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人认为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是用工体制不完善。实践中较多的民营企业大多与劳动者达成口头约定,并没有采取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致使企业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没有实质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对劳动者极为不利。
2、是劳动监督不够严格,执法力度不强。部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疲软,不能主动有力地查处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事件,往往采取民告官办、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对待劳务纠纷,使得一些企业主在用工方面为所欲为。三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不足。四是维权成本偏高。
主持人司南:其次,我国的劳动法对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有没有规定什么惩罚措施呢?
杨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支付工资,并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持人司南:实践中,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单位会给欠工资的劳动者写一张欠条,但欠条的内容和格式各式各样,我就担心这样的欠条如果起诉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杨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再就是劳动者在于单位签订这些所谓的欠条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规范的欠条应该包含些什么内容?
杨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单位给劳动者书写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追讨拖欠工资的证据。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拖欠工资的欠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特别是劳动者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更需要注意此点;
二是明确欠薪的起止时间;
三是明确拖欠工资的计算方式,这样是避免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的劳动者没有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月工资标准;
四是明确欠薪支付的时间,最好明确为年月日。五是欠条落款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切忌书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个人姓名。综上,对于规范的欠条,一般主要包括双方的具体信息,欠薪的计算方式以及具体数额,欠薪的起止时间和欠薪支付的时间。其他的内容可以由劳动者和单位具体协商。
主持人司南:再者,在老板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很多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劳资暴力冲突,这样不仅仅无法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那么您给广大劳动者支支招,有哪些合法途径来解决讨薪难呢?
杨律师: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的几个合法途径来讨薪: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来解决;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主持人司南:年底,又是广大劳动群体讨薪回家过年的聚集时间点,也会因此引发各类纠纷,杨律师您认为可以从那些方面采取措施来解劳动者决讨薪难呢?保障工人们的工资发放不再是难题,让辛劳一年的劳动者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杨律师: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监管行为;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机制;三是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加快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四是加强劳动者法律宣传工作;五是发挥社会媒体力量。
主持人司南:最后,有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加大对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企业的惩罚力度,杨律师,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杨律师:最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已经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立法,加强了对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也十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有着巨大影响。
主持人司南:非常感谢杨律师的详细解答,那么,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杨律师:又是一年年底,希望各位劳动者能顺利拿到辛苦一年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与家人团员。将近春节,提前祝各位劳动者新年快乐,合家幸福!
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和谐和兴旺。
好的,今天非常感谢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杨国尧律师能够参与到我们本期的《高端访谈》栏目中来,感谢网友们的关注,我是主持人司南,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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