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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代理的秭归茅坪小区农贸市场拆迁户诉秭归县征管办、金城公司拆迁补偿安置一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金城公司的上诉。
这意味着: 金城公司必须按拆迁合同的约定收回高价出售的门面,用于安置秭归茅坪农贸市场的拆迁户。而秭归征管办当庭承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有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金城公司以200多万元的将合同约定用于安置的门面出售给不了解实情的购房者,购房者办理了预登记并办理了预抵押。本案胜诉后,将产生连续索赔的多诺米骨效应,将导致金城公司付出高昂的赔偿。 (武汉律师 杨国尧)
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湖北杨国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