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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告子女——房管局逼出来的官司(2017年9月本站律师亲历)





近日,笔者按期完成了一起亲妈起诉子女的房产继承的案件。执业20多年,笔者从来没看到这么和谐的原告和被告,他们是一家人,其实他们之间什么纠纷都没有。之所以亲妈要起诉子女,实在是被武汉市某区房管局逼出来的!
事情是这样的:张老太今年81岁。几年前,老头儿去世了,临终遗嘱将武汉某区的一套170多平米的房子由老伴张某某继承,老俩口都是高级知识分子,50年代的大学生,一辈子从事科研工作,老头儿还是央企某水利部门大师级高工。老俩口儿有两儿一女,都混得不错。
尽管如此,老头儿为慎重起见,临终前找来单位领导,将后事一一交代,将财产一一分割,由同事代书,同步录音录像,最后老头儿、见证人一一签字。几个子女也都孝顺,都在遗嘱上签字,同意老头儿的安排,放弃继承武汉的房屋。
老头儿走了几年了,老太太转眼81岁了,武汉的房价也蹭蹭地直往上涨,从当时买的2000多一平涨到了1万一平,几个子女商量着,武汉的房子放着一直没人住,现在房价涨得也可以了,是不是趁老妈现在头脑清晰,把房子卖了。子女们商量好了给老妈一讲,老妈立即同意。
子女们于是分头找中介找买家。很快,中介也找好了,买家也找好了,价钱也谈好了,合同也签了,中介费也付了,首付款也收到了。按合同约定,双方持证到房屋所在的房管局过户。但房管局一看,不能过户。子女们说,房子本来登记在老太太名下,又有书面遗嘱又有录音录像,子女们也都书面放弃继承,为啥不能办理呢?房管局说,继承的房屋买卖,要么公证处公证此房为老太单独所有,要么有法院的生效文书确认此房为老太单独所有,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中介和几个子女没办法,只好去找公证处。公证处要求提供老头儿与老太的结婚证、与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老头儿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等。老俩口结婚50多年了,原来的结婚证找不到了,老两口搞了一辈子水利工作,工作流动性强,搬了无数次家,结婚证早搬没了。谁想到现在还需要结婚证呢?于是子女们找单位开证明,找居委会开证明,跑民政局,想尽办法给老太太补办了一张结婚证。为了证实三子女与老头老太的亲属关系,将老太老太的人事档案全翻出来,几十年前填写的表格全复印盖章,以证实几十年前老头老太就是夫妻关系,与三子女是亲属关系。
材料准备好了,到公证处去时,恰逢前段时间北京的“以房养老”公证骗局爆发,全国上下的公证机关给老年人办理房产公证,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的房产公证一律禁止,公证处对这起公证不敢办了。几个子女忙活了一个多月,看来只得放弃,另想办法了。
老太的女儿电话打到我这里,说明原委,说其实一点纠纷都没有,走诉讼程序只是为了得到一纸法律文书,便于房屋过户。诉讼没有难度,但时间上就是要快,否则买家等不及如果不要此房,前面的工作就白做了。但众所周知,法院的案子现在堆积如山,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但一般四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结案。哪怕是走程序,要在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结案,也不是件轻松的事。
但笔者最终同意接受了这个案件。第二天,老太的小儿子就搀着她来到我的办公室,拿出一大堆材料,材料倒是很齐全,事实也很清楚。准备好办案手续后,老太一一签字。老太太边办理,边讲述老头儿去世时的情景,看得出来,他们是几十年的恩爱夫妻,三个子女虽然有的在天津,有的在云南,有的在宜昌,但仍是恩恩爱爱的一家人。这样的一家人,亲妈要起诉子女,确实于心不忍,老太说这辈子,她到派出所都没去过,没想到老了还要上法院告自己的子女,法院她是不去的,一切由律师代办。也确实,法院的案件要存档几十年,说不定还要在网上公开。不知内情的,还以为这家人不和睦,对这家人的名声还真有影响哩。但被逼到这份儿上,为了卖房实属无奈。
委托手续办好后,剩下的就是我的事了。我觉得这是一起房屋确权案件,按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武汉市某区法院管辖。写好诉状,整理好材料,从宜昌乘坐高铁,再转坐地铁,再坐了一个多小时的公交,来到武汉这个某区法院。按来时的想法,这个案件受理也就二十分钟的事,如果人多要排队,顶多也就一个小时吧,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笔者带着材料,中午早早地来到该院门口等候,法院大门一开,率先进入立案大厅,排在第一个——为的是当天办完事能赶回宜昌。环顾立案大厅,大厅的墙上提示当事人,法院案件多,之前已受理了3000多件案子,不能着急云云。
结果我的材料一递上去,立案大厅的法官瞄了两眼,说这案子不该他们受理,应由宜昌法院管辖。我不服,说该贵院管。材料又转到旁边一女法官手里,她看了看,说这是遗嘱继承的案子,应该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也就是宜昌法院管辖。我急了争辩道,我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为老太单独所有,这是一起不动产确权的案件,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使按遗嘱继承,贵院也是主要遗产所在地,也有管辖权。但立案厅法官们都不这么认为,她们认为,原被告户籍所在地、被继承人所在地都在宜昌,应该由宜昌法院受理。双方争执不下,立案庭法官见我坚持,建议我去找立案庭庭长看一看。
立案庭庭长看了看,也说不该他们管辖,他也认为这是一起遗产继承案件,要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我跟庭长理论道:退一步讲,即使按遗产继承,主要遗产是武汉的这套房子,170平米两百万,但庭长讲,遗嘱里涉及到三套房子,两套在宜昌,宜昌的房价也不便宜,武汉的这套房子未必比宜昌的两套房子便宜,再加上遗嘱里涉及的存款,武汉的这套房子未必是主要遗产,意思是此案不该武汉法院管辖。
折腾了半天,三个多小时过去了,眼见立案无望。法院案件都多,都不想受理那怕是这么简单的一起只走程序的案件,但这案子带回宜昌去,宜昌法院恐怕也不会受理。我坚定此案应由武汉法院管辖,于是再次找到庭长,说明如果贵院不受理,给我下个裁定,我好上诉到武汉中院,不管是否受理得先收下我的材料。我说的这些都是有规定有法律依据的,庭长见我说得有理,态度也很强硬,只好让立案庭暂时收下材料,说他们讨论一下后再通知我。
事已至此,我只得先回宜昌再说。回宜的第二天,武汉该区法院立案大厅法官就电话通知我,来法院立案。事实证明,我的坚持是对的,一个法院总还是有些明白人儿。但是再跑一趟是必须的。
立了案,再就是催着立案厅将案子交到业务庭,业务庭再确定案子分配给哪个法官。还好,武汉的法院不兴网上立案,交接挺快的,不象宜昌法院网上立案,从上传材料到确定开庭时间,至少要两个多月。很快,我就和办案法官联系上了,我把这起案件的特殊情况一说,办案法官说那就确定个开庭时间,通知一家人到时候来调解吧,我说行。之后将开庭时间通知三个子女,让他们提前向单位请假,到时候分别从云南、天津、宜昌赶至武汉。
开庭那天,我和原被告就早早赶到武汉,虽然没下传票,一切顺利,按时开庭。法官了解到案情后,觉得很奇怪,说“又有遗嘱又有视频,继承人又全部到场声明放弃,为什么房管局还办不了过户呢?”,我们只好把房管局和公证处的遭遇讲述一遍。
在制作调解协议时,我们怕过户时又被房管局卡,一再要求再明此房为老太太单独所有。法官仔细核对证据,防止原被告串通做案,发现我们真的没有争议,只是因房管局过户问题不得不提起这场诉讼。她说:“这个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的不需起诉的案子,现在为了房管局的要求专门起诉,浪费了当事人多少时间和财富,也浪费诉讼资源,费了这么大周折。如果房管局再不过户,就直接投诉他们!”
还好,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和生效文书证明后,办理过户没遇到问题。这场不该发生的诉讼,也就到此为止!

             (笔者   杨国尧 武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