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72512425
QQ:2684708179
微信:ygy13872512425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4楼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72512425
QQ:2684708179
微信:ygy13872512425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4楼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武汉律师网【宜昌】/
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单方将共有住房卖掉,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被卖掉的房屋是否还能收回?
近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对本律师代理原告潘某起诉周某某腾退房屋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某因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购买夫妻共有住房的买卖行为无效,判决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20天内腾退该房。
潘某于1997年结婚与陈某,婚后生一女儿。2003年陈某以自己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以夫妻二人名义办理了20年期限的抵押按揭贷款。2005年陈某单独与周某某签订卖房协议,将此房卖给周某某,由周某某支付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并将房屋及银行还款存折交付周某某。之后被告开始代偿银行借款。2012年,陈某患癌立下遗嘱,将此房中他名下的部分交由其女儿继承。
陈某病故后,其妻潘某委托湖北宜昌杨国尧律师起诉,要求周某某腾退该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武汉律师网【宜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