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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 /
三峡大学教授汪某受宜昌爆破协会聘请为全市所有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培训期间爆破协会组织汪某等爆破专业编写相关教材,汪某参与其中四本教材的编写。
2013年9月,汪某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爆破协会印制、使用有他署名的这四本教材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协会赔偿其损失70万元并在当地报纸上向他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汪某的诉讼请求,由汪某承担本案诉讼费10800元。
此案是该院受理索赔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该判决书对案情叙述清楚,说理充分,对涉案的四本教材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否职务作品、作品的归属作了详细的论证。
本站杨国尧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觉得此判决对同类案件有指导借鉴意义,故将该判决书扫描上传,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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