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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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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


  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 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 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4、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