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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南京某公司对武汉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我所担任武汉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接受本案后,我所立即指派了盛捷、伊毅、李贺娟、胡琛、孙克龙、万芳共6名律师组成管理人团队,盛捷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迅速开展工作。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团队按武汉中院“创新思路、加速结案”的指导意见,迅速建立管理制度、制订工作方案,并有条不紊的开展债务人接管、债务人全面调查、接收债权申报、债权审查以及筹备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克服债务人的管理人员不配合、债务人财务资料缺失、债务人债权复杂短期内难已清收等情况下,积极与税务部门、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进行多次沟通,最后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并以债务人公司续存为基础制定了相关方案。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3 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本所模拟法庭召开,管理人制定的相关方案顺利通过,为债务人公司续存奠定了基础。
在管理人制定的相关方案全部履行完毕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向法院申请终结武汉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2022年2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武汉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债务人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并得以重生。本案办理中,我所管理人团队始终贯彻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依法高效履职的指导思想,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克服各种困难,稳步加速推进案件办理程序。特别注重与相关各方的沟通交流,实现了债务人公司的涅磐重生,为我所办理相关破产清算案件积累了经验,开创了新思路。
来源: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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