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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强调稳定预期,此次契税法内容基本是对暂行条例的平移,并将各类优惠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具体为纳税人带来的利好有以下几个方面:
Q1
新《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区间为3%至5%,新法施行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还能享受1%、1.5%、2%的契税优惠政策吗?
A1
能够享受,不受影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减按1%、1.5%、2%税率)依据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且该政策是符合新《契税法》规定的。
【现行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Q2
新《契税法》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是从现有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的?
A2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系直接将财税[2014]4号政策升级为法律)。
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权变更为另一方,无需缴纳契税;又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对不动产进行分割,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变更产权登记,无需缴纳契税。2.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Q3
今后买卖房屋,在契税申报缴纳方面有无变化?
A3
1. 现行条例规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10日内申报纳税,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在实践中很多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会去申报纳税,大都是在办理产权证时申报缴纳契税,属于逾期申报纳税。这种普遍违法现象在现实中并未受到处罚,有损税法刚性权威。
2. 新《契税法》将契税申报缴纳时间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办理产权登记之间任何时点申报缴纳契税都可以,迁就了社会实践,能够提升纳税遵从度。
Q4
缴纳契税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缴纳契税能否退还?
A4
1. 根据新《契税法》第12条的规定,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2.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亦即完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必须由法院判决转移行为无效,才能够退税。
3.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退税申请有三年期限,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超过三年期限,则无法申请退税。
(来源: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2020年8月14日公众号 作者: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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