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三项违法行为受罚 诉求无关法院驳回
修改时间:2015-04-18 18:12:00 浏览次数::次
武汉律师
事故回顾:
驾驶人韩某将燃油摩托车当电动助力车,饮酒后驾驶该车上路被交警查处,除罚款、扣证外,还被记分25分,导致其持有的最高准驾车型的A2驾照面临被注销并降级。
法庭审判:
法院认为,韩某驾驶的车辆不是电动车,而是燃油轻便摩托车,需要驾驶员持有与该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而韩某持有的是A2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轻便摩托车不属该驾驶证下的准驾车型,且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等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共计1220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对韩某因上述违法行为依据规章规定记25分也无不当。但该记分导致原告A2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并降级,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无关,不属该案审查范围。所以,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22交通网提醒:许多驾驶人并不清楚自己的驾驶证能驾驶什么车辆,尤其是在驾驶几座界限的问题上模糊不清;还有部分驾驶人没有意识到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那么,准驾车型不符究竟有什么危害呢?
第一,未达到法定资质的驾驶人,不具备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的技能和心理状态;
第二,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具有法定的拒赔理由;
第三,乘坐人员的安全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因此,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切身利益,还请每一位驾驶者驾驶与驾驶证注明的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