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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女告父母——征地补偿惹的祸(2017年9月本站律师亲历)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只有女儿才最体谅父母。有个段子是这么说的:如果你爱他,就给他生个女儿,在他60岁的时候,她给他买温暖的鞋子,还搂着他的脖子用打火机给他点烟;如果你恨他,就给他生个儿子,在他60岁的时候拍着桌子问他要房子要车子要钱,如果你更恨他,就给他生俩......
本案的剧情完全反转了。笔者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对亲戚朋友间互相起诉的,已见怪不怪了,可亲生女儿起诉父母的,笔者还是第一次见到。这起案子,是征地拆迁补偿引起的。
今年60左右的倪某夫妇住宜昌江南某镇某村。1976年在宅基地建土坯房,于1977年结婚,1977年生育儿子小军,1979年生育女儿小荣,1988年经相关部门批准将土坯房改建为两层砖混结构的楼房,1992年7月30日宜昌市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确认房屋占地面积为140.42平米。
1999年女儿小荣结婚,本来女儿是出嫁的,但女儿女婿无房可住,2000年小荣怀孕即将生产,身为父母的倪某夫妇出于同情,同意两人暂时寄居在娘家。由于人口增加,为居住出入方便,倪某夫妇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原宅拆除了一部分后进行了改扩建,新开了小门,将女儿小荣一家三口安顿下来。2001年,小荣的户口迁出。2006年,倪某夫妇办规划手续后,又在原二楼的基础上,加盖第三层(80.64平米)。
在改扩建和加层的时候,为娘的亲自跑手续,女婿找师傅、买材料,女儿带孙儿。改扩建和加层所化费用。父母和女儿女婿各出一部分。女儿女婿在娘家一住就是12年,倪某夫妻虽身患残疾(老头耳聋、老太腿跛),但还是帮忙将孙女带大。
2011年,小荣夫妻打工赚到了钱并申请了宅基地,在本村做了新房,一家喜迁新居。倪某夫妇也为女儿女婿感到高兴。
可好景不长。2016年,宜昌江南某镇列为高新片区,该镇大片土地被列入征地范围,倪某夫妇所住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于是,女儿女婿和父母的矛盾来了,女儿女婿认为父母所住的房屋改扩建和加层的部分是自己出钱了的,拆迁补偿应归自己。父母说,当初叫你们在家,儿子姑娘一人养一个老的,你们不同意,现在征地拆迁你们想来分我的补偿款,房子是我们,我凭什么给你呢?矛盾进一步升级,为防拿不到补偿款,女儿女婿强行将东西搬进来老房子住,倪某夫妇不让,双方争执激烈,老头儿气得高血压发了,村委会也无法调解。
女儿女婿估摸着改扩建和加层的部分能补30多万,于是委托当地的法律服务人员,要和父母法庭上见。还真是说到做到,倪某夫妇很快就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把父母告了,倪某夫妇接到传票,激动不已,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好在有儿子小军的劝慰,帮他们想办法。小军找到笔者,表示父母想赢这个官司,不想在女儿面前输这口气。笔者拿到诉状材料,也是开眼界了,从业20多年,一家人有纠纷的情形很常见,但打官司的特别是子女起诉父母的,又只是为钱打官司的真的很罕见(未成年孩子为抚养费诉父母,为要户口本结婚起诉父母的倒是见过)。
由于是亲人间的诉讼,本来笔者以为开庭时女儿会回避不出庭,没想到女儿女婿及其代理人全到齐了,被告这边母亲也是亲自出庭。庭开完了,法官说都是一家人,希望双方能够调解。母亲说女儿把他们起诉了,就不再是亲人了,不同意调解。
此案法院如何判决,双方静待结果。但作为女儿,提起这样的诉讼,笔者认为是不明智的,风险极大,官司赢了,这点钱弥补不了亲情损失,如果输了,折了父母又赔钱。对父母一方来说,传统家庭教育必不可少,另外,越是亲人越是在财产方面要说清楚,不然发生纠纷伤亲情又伤心。

(笔者   杨国尧 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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