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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律师杨国尧:再次成功改变交通事故认定



  今天,当武汉律师杨国尧从宜昌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拿到《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宜公交复字[2012]第077号),这是他今年继沪蓉西长阳段高速公路多次连撞交通事故(见《成功改变认定结论——伤者家属热泪盈眶》)申请复核成功后,再次成功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复核。今年他的复核成功率竟然高达100%!

  这起交通事故是这样的:

  2012年9月14日12时,杜某驾驶鄂EX**号出租车在秭归县茅坪镇滨湖路左转调头时,与郑某直行驾驶的鄂E*B*号两轮摩托车相撞,郑某重伤昏迷数月。




  上图为案发地

  接到报警后,秭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了现场,并对出租车进行了技术鉴定,之后出具了[2012]第0000002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与郑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家属不服,认为杜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要求对认定书申请复核,并委托了多次成功代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武汉律师杨国尧。

  接受委托时,郑某家人已花去医疗费用14万元郑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在秭归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院,仍需大笔手术费和住院费继续治疗。而伤者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上面有两老多病需瞻养,妻子怀孕离预产期只有10多天了。

  接受委托后,杨律师到事发现场实地踏勘,走访了事发时的目击证人,查询了相关资料撰写了《复核申请书》。宜昌市交警支队复核后认为:杜某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秭归县公安局原认定结论显示公正。遂责令秭归交警大队在十日内重新制作事故认定书并撤销原认定书。

  这意味着郑某家属又可以多获得20%的赔偿!

  附:图1原认定书

  图2复核申请书

  图3交警支队复核结论




  图1:原认定书




  图2:复核申请书1




  复核申请书2




  复核申请书3




  复核申请书4




  图3:宜昌市交警支队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