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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律师杨国尧:成功改变交通事故认定,家属热泪盈眶

全国的高速公路之险在于沪蓉西,沪蓉西之险,在于长阳段,长阳段曲折蜿蜒,特长坡道、特长隧道一个接一个,把这段路比作是川渝的咽喉,再形象不过。沪蓉高速长阳大队的交警们说,这段路,平均每米都会死一个人,平均每天都会死一个人。

而长阳大队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七八年以来至少也是数千起了。一直以来,长阳大队的交警们以他们作出的认定书从未被改变过而自豪——偶而的,有被撤销的情况,但改变,从来没有过。

然而,3月7日本站杨国尧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在提出复核后,撤销了他们的初始认定,而重新作出的认定,改变了初始认定,从而终结了从未被改认定的历史。

2012年2月2日17时55分,郭某驾驶小型普客行驶至沪渝高速渝沪向1234Km+100m处时,与前车陈某驾驶的小客车尾随相撞(第一次事故),随后唐某驾驶渝CW0710号小型轿车又与郭某的小客车尾随相撞(第二次事故),之后胡驾驶的苏B3L058号小型客车与唐某的渝CW0710号小轿车尾随相撞(第三次事故)。事故中,胡某车上的刘群英(胡的妻子)脏器多处破裂,先后在长阳镇、县卫生院治疗,由于伤势过重,后转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

胡某与唐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长阳大队于2012年2月4日作出了第20122004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负第一次事故的全责,唐某负第二次事故的全责,胡某负第三次事故的全责。由于胡某为全责,且胡某未买车辆座位险,这意味着乘坐胡某车辆的刘群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要全部由刘群英和胡某夫妻承担!

在他们来找我之前,伤者已动过两次手术,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而伤者昏迷30多天仍未苏醒,后续手术已无钱可借,无钱支付。

2012年2月23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警察总队五支队以厅高警五支[撤]字2012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通知书撤销了贵队的上认字事故认定书。

2012年3月5日,长阳大队组织召开了此次事故的听证会,邀请了长阳县法院、长阳县检察院、三峡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参与了听证会。

2012年3月7日,这起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结果出来了为,刘群英的家属从交警手中接过重新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热泪盈眶,刘群英有救了!湖北高管五大队长阳大队重新作出的认定书,认定刘群英所乘坐的车辆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前两者共同负次要责任。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认定中改变原来的认定结果,这在沪蓉高速湖北段的交通事故处理中还是第一次。


                                                                                                                    武汉律师杨国尧 http://www.ygy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