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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涉水险发动机进水理赔遭拒 起诉后奔驰车主获赔67万元

武汉律师网【宜昌】/

 发动机进水受损,因未买涉水险遭保险公司拒赔,车主林先生委托武汉律师杨国尧代为起诉后,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

   2012年7月,林先生为其奔驰越野车在宜昌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及车损不计免赔等险种,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67万元。

   2012年8月6日,该车在宜宾市向家坝附近因金沙江涨水导致车辆被淹发动机受损。林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该车未投保涉水险,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受损属免责情形,不同意赔偿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失,只同意赔偿清洗发动机的费用。因协商不成,林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

  2013年9月10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经鉴定,车辆维修费已超过该车受损时的实际价值,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推定为全损。因而判决保险公司应向林先生赔偿67万元。




     (武汉律师 杨国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