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72512425  

QQ:2684708179

微信:ygy13872512425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9号琨瑜国际中心14楼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擅长领域 >>  交通事故
宜昌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2014年实施




日期:2013-12-25 来源:三峡日报  


  12月2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宜昌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基金在财政国库部门设立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对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根据该办法,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我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及时垫付道路交通和拖拉机田间作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中,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

  办法还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向救助机构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不超过1万元。(记者郑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