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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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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车辆 造成事故须负全责

武汉律师

私家车辆是否能够借给他人驾驶?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是否存在隐患?新疆哈密市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4年7月9日晚间,被告人张某以去朋友李某的车上取之前遗忘在车上的文件之名,骗取了李某的车钥匙,擅自驾驶李某的车辆外出,在小区门口由东向西倒车之际,碰撞被害人杜某,造成其盆腔脏器严重破裂导致大量流血,最终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故被告人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鉴于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再向被告人张某追偿。

  李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对被告人张某的驾驶行为不知情,对该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人张某事先征得车主李某的同意,李某就要承担连带责任,面临着十几万的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车辆出借朋友被处罚的情况并不鲜见。根据交通警察一般的处理原则,对于非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如果不能确认违法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一律以车辆所有人的名义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把车借给别人,如果找不到违法者,被罚的可能就是车主了。

  朋友借车,借还是不借?如果碍于面子,更严重或麻烦的事情在后头,做好事前防范很有必要,不要等发生了之后才想起后悔。签订一份权责明确的《机动车出借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合同中对出借时间、借用人、借用时权责利作出了明确约定,一份简单的又不让朋友生厌的协议就为双方这种借用关系上了保险。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