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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老伴逼分拆迁款 八旬再婚老人要离婚


武汉律师


   年逾八十的老夫妻因为家中房屋拆迁后争夺拆迁款,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且愈演愈烈,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要求离婚。北京市通州法院调解无效最终判决二人离婚。

北京的张先生今年已经81岁了,在老伴杨女士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北的桂女士,双方自1995年开始一起共同生活,2007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丧偶后再婚。张先生说自己再婚本为年老相互照顾,加之双方都有数名子女赡养,本应该是没有矛盾的。但是婚后桂女士总因钱财琐事与张先生争吵。2014年4月开始,桂女士总是向张先生索要德仁务中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双方矛盾加深,开始分居。张先生称现在双方组建的家庭已经名存实亡,加上桂女士索要钱款导致张先生精神抑郁,身体疾病加重,痛苦异常。张先生将桂女士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桂女士到庭后辩称,自己因为张先生的行为非常伤心,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是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分给自己一半,二是要求张先生每个月给自己生活费1200元。因为自己已经75岁了,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张先生表示德仁务中街的房屋登记在前老伴儿杨女士的名下,拆迁款没有桂女士的份儿。且二人结婚后张先生每个月给桂女士1200元的生活费直至二人分居,现在双方岁数都大了,且都有子女赡养,不同意给桂女士生活费。

北京市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张先生与桂女士双方均系再婚,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双方婚后因金钱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桂女士亦表示同意离婚,故本院对张先生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准许。对于桂女士主张的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请求,因该拆迁补偿款涉及案外人的利益,对此本院不予处理,桂女士可以另行起诉解决。因为本案原告张先生已经年逾八十,也需要子女照顾和赡养;且被告桂女士与前夫育有七个子女,其可以由其子女进行照顾和赡养。故对于桂女士要求张先生给付生活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