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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数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诉至法院获赔偿

武汉律师


   与前妻离婚后,长丰县的韩先生一直独自承担着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儿子长到十多岁时,韩先生才惊讶地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子原来不是自己亲生的。

离婚数年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1996年,长丰的韩先生与张女士举行婚礼结婚。次年5月1日,两人在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2002年,婚后第五年,妻子张女士怀孕生子,一家人喜出望外。

  可是,好景不长,原本幸福的一家,因韩先生与张女士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

  2010年,张女士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儿子由韩先生抚养,抚养费由韩先生自理。这段存续了近十五年的婚姻宣告结束。

  离婚的双方本该各过各的生活。可是,2013年初,张女士的又一纸诉状再次让曾经是夫妻的二人对簿公堂。张女士再次起诉,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确定孩子由韩先生抚养至成年,张女士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韩先生心里却渐渐种下了一块心病。因为,儿子长得与自己竟没有丝毫相像之处,邻居们也是对此议论纷纷。

  2013年3月,几番犹豫之后,韩先生还带着儿子来到北京某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花了两千多元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韩先生不是儿子的“生物学父亲”。

诉至法院获得精神赔偿

  这一鉴定结论,顿时让韩先生觉得五雷轰顶。2014年2月,满怀失望的韩先生将前妻张女士告上法庭,起诉要求将孩子变更由张女士抚养。经法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变更由张女士抚养,韩先生不负担抚养费。接着,韩先生因感情精神受到重创,又起诉张女士,要求其就无故抚养非亲生子多年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长丰县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在没有告知韩先生孩子不是韩先生亲生子的情况下,致韩先生无故抚养非亲生子十多年,即便在离婚后,韩先生仍然要求坚持抚养孩子,甚至不要张女士承担抚养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赔偿韩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以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提出上诉。不过,合肥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李胜澜 记者 李后祥)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