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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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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追债系列三


  在以往律师追债实践中,律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应极力避免或提醒、引导债权人避免以下问题出现:

  1、不采用或没有非诉讼方式追债的意识,给债权人加大了诉累和成本。

  2、非诉讼方式下,法律施压措施匮乏,技巧和经验不足;

  3、诉讼方式下,出现诸如:确定的被告不适格,该起诉单位的起诉了个人,导致败诉;遗漏共同被告,没有将有偿还能力的人或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法院选择的对己不利或对对方有利,加大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有的起诉忽略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权利;

  4、不尽职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导致判决无法兑现,应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当然债务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除外。

  5、错误引导己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擅自越权代理,没有明确授权放弃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6、受托律师没有得到委托人授权与债务人见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