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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赠与房产逃税的风险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假赠与”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明明是花钱买来的房子,房产证上却写的是“赠与”取得的。从表面上看,这为卖房者“省”了很多税钱,并为买房者让了利,实际上却把买房者推入了一个有苦难言的境地。

  “赠与房”浮出楼市

    在沈阳市皇姑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辽宁法制报记者,现在沈阳的二手房交易中“赠与房”现象很普遍,既能给买卖双方省钱也可以招揽来更多的生意。

   赠与的公证费比房屋买卖征收的营业税要少很多,而且所要求开据的亲属证明也很好“对付”等等,这些特点都成为“赠与房”渐火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说,“赠与房”也不算什么黑幕,全沈阳的中介可能都知道,这也是合理利用规则。

   沈阳某知名房产中介的姜先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赠与房”是怎么省钱的。姜先生告诉记者,中介方面多数建议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赠与费用,而将原来的交易改成“赠与”。办理赠与需要支付相关的公证费用,公证费是按房产局对住房评估价的2%收取,沈阳市现在通常的评估标准是1000—1500元/平方米。在操作上,一般采取买卖双方私下签订协议,买方先交一部分钱,然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手续,手续办完后,再交剩下的钱。而赠与公证费与征收的营业税相比要少得多。

   消费者:能省钱就行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房屋买卖的消费者也都知道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普遍的心理是,只要能省下一部分钱,采取“赠与”的方式也是合情合理的。

   刚刚准备和买房者去办“赠与”的卖房者老刘说:“现在税那么高,交那么多钱,心疼啊。这个法子挺好的也不犯法,能省就省点。法律上也没规定不让这么做。其实我们卖房和买房的人也都不容易,来回来去也都是一个目的,能省钱就行。而且,现在都是中介在给我们办,只要我们双方私下里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也挺方便的。要是法律上有规定不让这么做,我们也不敢这么做啊,违法的事情咱可不干。”众多的房产买卖双方都抱着像老刘一样的想法,只要能省钱,中介还给帮着办相关手续,他们也就不考虑别的因素了。


律师提醒: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情况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要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关系等的一系列资料。此外,在税收政策方面,“赠与”与“买卖”行为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假赠与”虽然“省”了税,但买房者将来在卖房时就要承受本应由原来的卖房者承担的税款。

   在实际案例中就有不少当事人掉进了“假赠与”的陷阱,有些炒房者以赠与方式卖房后又反悔,并声称要收回,结果买卖双方为此打起官司,在这样的纠纷中,最终是购房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通过“假赠与”,如果买方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要求原主人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对卖方来讲,还有一个最大的风险则是如何收房款。“买方”也就是受赠方完全有理由在房产过户后不交纳房款。

购房者采取“赠与”的方式买卖房屋来达到逃税的目的,买家虽然看起来捡了便宜,但一旦出现纠纷,付出的代价将远远大于这点蝇头小利,买卖双方都不应该为了这点小利益铤而走险,一旦上当受骗很难挽回损失。只有买卖双方严格依法办事,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