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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最大的房产诈骗案:原宜昌市人防办副主任协助诈骗被判十四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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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时间:
    一审 2016年1月21日    二审 2016年8月2日

审理法院:
     一审: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

公诉机关:一审: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二审: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蔡郭君 王宝生 陈刚涛


案情: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期间,蔡郭君虚构宜昌“金缔华城”、宜昌市中南路“东辰二号”房源信息,通过“宜昌市晶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宜昌天河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宜昌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房屋售卖中介公司及个人向外发布虚假卖房信息,蔡参与骗取63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3400余万元。陈刚涛为蔡实施诈骗提供帮助。为了打消购房人对房源真实性和购房款安全性的质疑和顾虑,蔡多次请王宝生以宜昌市人防办副主任、人防办团购房负责人的身份出面做解释和承诺工作,王在其人防办办公室内,当着多名被害人的面在蔡提供的申请变更/加直系亲属姓名表上签字、加盖人防办公章,为蔡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其中,陈刚涛参与骗取9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610余万元,王宝生自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共计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见面解释达30余次,致被害人损失共计920余万元。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蔡郭君、王宝生、陈刚涛有期徒刑分别为十五年、十四年、十三年,分别并处罚金为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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