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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继承遗产归属的相关裁判规则4条|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73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收归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的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关注的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法信▪影响条文

【影响关系: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信· 裁判规则


1.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其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大坡镇大坡村大坡组诉林凤生、林高彪、林高平、林高斌、林高峰、林高坤、王维贞、何志兰、蒋群英继承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涉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其于生前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也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其遗留的财产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考虑到其生前是某村村民,且该村民小组属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以,涉案遗产应当归死者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来源:杨立新主编:《婚姻继承法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孙某侄女诉孙某邻居、孙某所在村委会继承纠纷案

案例要旨:涉案被继承人生前未立任何遗嘱,其去世后,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未对被继承人履行过任何赡养义务的,无权获得遗产;被继承人的邻居对被继承人进行过接济帮助,可视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其余部分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来源:王明、宋才发主编:《以案说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例》(第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3.没有合法继承人的遗产应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上海市某某机械施工公司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案例要旨涉案申请人要求认定无主的财产系死者的遗产,经多方寻找,未发现合法继承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并多方查寻,也未发现该遗产的法继承人,公告期限届满,也未有合法法继承人向法院提出要求继承。因此,该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应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来源:法信精选


4.经法院公告仍无人认领的遗产属于无主财产——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巴联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

案例要旨:涉案死者生前无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其去世后留下银行存款。人民法院经公告仍无人认领,故认定该遗产为无主财产,因死者生前为某村村民,该遗产为村民委员集体所有。

案号:(2010)巴民特字第5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司法观点



处理无主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属于无主遗产。在处理无主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且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继承开始后,如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仍处于不明状态时,必须通过公告程序寻找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无主遗产处理的程序和主体选择。我国《继承法》对无主遗产收归国有的具体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并不是按照遗产继承的程序,而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特别程序进行处理。首先,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次,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公布遗产认领公告。最后,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收遗赠的,即判决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如果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则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有。

由于《继承法》对于无主遗产收归国有的规定比较简单,对于启动无主遗产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的主体并未明确,对于收归后遗产如何处理也未作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确定由哪个组织代表国家对无主遗产主张权利、启动无主遗产的处理程序,在客观上造成无主遗产无人处理,一直处于搁置状态,影响了遗产的正常流通和物尽其用。因《民法典》现明确了收归国有的无主遗产需用于公益事业,故可由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如民政部门或经注册认证的社会公益组织来启动无主遗产的认定及处理程序,能够使得无主遗产充分发挥其公益价值。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清偿死者债务。无论国家还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取得遗产,都必须在所取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支付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掉的必要费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2)非继承人取得适当的遗产。如果有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之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当酌情分给其适当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3)分别情况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遗产应依照死者生前的身份,决定其归属。第一,凡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或个体劳动者、无业城镇居民的,其遗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第二,如果死者生前属于农村或城镇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所遗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归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摘自:江必新、夏道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198~1199页)



法信·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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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8:关于盗抢机动车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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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70:关于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7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71: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7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72:关于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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