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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定金订金预付款
武汉律师
  消费者在选购部分商品时,往往会碰到需要先交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情况。对此,北京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订金是指购物人怕看中的商品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当付款方不想购买时,如合同没有特别要求,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而定金则是双方约定合同,如果合同双方有违约行为,定金对违约情形具有惩罚的作用。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一种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不能作为制裁性质的给付,如没有履行合同,可以按照预先约定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

(来源:法制日报)